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中国虚拟舰队(以下称“舰队”)成员培训的正规化,组织有效的研究工作,特根据舰队组织条例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海军学院(以下称“学院”)是舰队培训、考核各兵种成员的唯一机构,并负责继续教育工作。
学院的组成
第三条 学院设常任院长一人,军衔为少将,任期6个月,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兵种派出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经验丰富的人员各2-3名担任教官,负责教学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学院工作人员连续一个月不履行职责或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者,应予以解职。
教学和考核
第四条 兵种的新成员(含新报名者和其他兵种申请者)在报名后三日内由该兵种教官接洽,安排训练日程。
第五条 各兵种学员联网训练至少五次以后方可由带教教官安排另一教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联网的礼节、游戏操作的熟练程度、基本战术水平等,考核后应当公布是否通过、成绩和评语。
第六条 学员在通过考核后可对教官的教学水平评分。
研究和再教育
第七条 学院应当经常性地组织理论研讨,以促进舰队技术和战术水平。
第八条 学院可以组织发行学术刊物。
第九条 学院可以组织各种高级战术培训班。
第十条 学院应当积极推动英语的教学工作。
其他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舰队军事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