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虚拟舰队(下称舰队)各级行政管理和军事指挥,根据中国虚拟舰队组织条例第四条制订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令中的司令部包括舰队司令部和兵种司令部,兵种司令部由舰队司令部管辖。
第三条:司令部是舰队/兵种的常设行政和指挥机构,设司令、副司令、政委各一人,下设参谋部、政治部、后勤部和军法部。
第四条 参谋部负责舰队/兵种的对战活动和日常训练的组织和监督,设参谋长一人。
第五条 政治部负责舰队/兵种人事、奖励、宣传工作,设部长一人。
第八条 后勤部负责舰队后勤保障、技术支援,设部长一人。
第九条 军法部设负责依照舰队处罚条例处罚惩办一切违规行为部长一人。
第十条 本条例由舰队军事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录:司令部岗位军衔表
舰队司令部:司令、副司令:中将
参谋部、政治部、后勤部、军法部部长:少将
兵种司令部:司令、副司令:少将
参谋部、政治部、后勤部、军法部部长:上校